本報訊 趙永輝 記者賀于周報道:通過江西風尚電視購物中心購買一部手機,使用兩個多月就出現故障,求助銷售商后卻被告知要自行將手機寄往廠家維修,且郵費須自付。近日,南昌市民董女士向本報求助。
董女士介紹,2月3日,她通過江西風尚電視購物中心,花598元購買了一部創維牌智能手機。用了兩個多月,她發現手機聽筒有問題,沒法聽清對方說什么。此外,手機攝像頭也出了問題,無法拍照。為此,她聯系江西風尚電視購物中心,對方要求她將手機快遞給廠家,但是郵費必須自付。
南昌縣消協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以郵購方式提供商品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貨款;且應承擔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經協調,江西風尚電視購物中心為顧客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