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賈飛、記者萬麗強、實習(xí)生華珍報道:7月23日,南昌市民楊先生向本報投訴稱,4月21日,他將一件價值968元的窗簾布,通過南昌昌盛物流有限公司托運給南城的客戶。“本來貨物次日就能到達(dá)目的地,但時隔幾天,客戶打電話反映還沒收到貨物。“楊先生說,他聯(lián)系了物流公司了解情況,對方稱貨物在托運的過程中丟失了,只同意賠償300元錢。
就此事,南昌昌盛物流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楊先生托運的貨物確實已經(jīng)丟失了,由于楊先生無法提供貨物價值的證明,故他們公司只同意賠償楊先生300元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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