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一套二手房,因出賣方沒有按合同約定交清物業費導致拿不到鑰匙。”日前,南昌市民趙女士向本報投訴南昌中環地產顧問有限公司(下稱中環地產),要求中介方承擔這筆物業費。
反映:二手房過完戶還欠7000元物業費
趙女士告訴記者,去年10月,她通過中環地產看中了一套位于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房源,同年10月19日,交易三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此前去看房,出賣方沒有鑰匙,是帶我翻墻進入室內的。”趙女士說,售房人當時解釋是尚未收房,所以沒領鑰匙。
對于這套房暫未獲得房屋產權證,合同中明確約定:甲方(出賣方)在獲取房屋產權證兩個工作日內,即應將產權證原件交給丙方(中環地產)……甲方保證在收到全部房款當天將房屋交付給乙方,并已繳清該房屋的物業費等。
“然而,我在支付了70萬元購房款,辦理完房屋過戶手續后,出賣方人卻交不出鑰匙。”趙女士說,出賣方領到房屋產權證后沒有到物業處辦理收房手續,而是直接將產權過戶給她。而她持房屋產權證到物業處收房時,卻被告知拖欠了7000多元物業管理費。
質疑:雖過了戶但合約沒有全部履行
隨后,趙女士聯系出賣方要求其按合同約定承擔物業費,卻遭到對方拒絕。隨后,她找到中環地產協商,但仍無果。
“雖然過了戶,但事實上,合同約定沒有全部履行。”趙女士認為,所造成的損失應由中介方承擔。
中環地產:承擔5000元物業費
18日上午,記者隨同趙女士來到中環地產了解情況。一李姓負責人接受采訪時稱,雙方此前就此事協商過一次,“作為我們的客戶,我們愿意承擔一定責任”。
當天下午,記者邀請到本報公益律師肖亮斌參與協商,最終,中環地產同意承擔5000元物業費。對此結果,趙女士表示滿意,并感謝本報的協助。
律師:中介有責任調查房屋真實情況
江西艾民律師事務所律師肖亮斌表示,作為中介方有責任調查清楚即將出賣房屋的真實情況,類似未辦理收房手續等有權利瑕疵的房屋,在未了結房屋遺留問題之前不能進行買賣交易。但事實是,房屋出賣方和中介方卻將此房掛出來出售,此種情況出賣方和中介方應共同承擔責任。
肖律師表示,在整個交易過程中,房屋出賣方已經順利拿到房款,無法追責。但根據合同顯示,中介方未收取出賣方的保證金,導致無法制約出賣方的違約行為,因此,中介方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 記者李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