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李志強報道:“中介擅自修改了二手房交易示范合同條款,刪掉了買方向賣方交款時間這一部分,讓賣方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25日,南昌市民劉女士向本報反映,她通過南昌中環地產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環地產”)賣房時的遭遇。
◎反映 中介刪減合同部分條款
劉女士在南昌市中環地產掛了一條售房信息,欲售出位于南昌縣的一套房產。3月3日,交易三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居間合同,買方在數日后支付了首付款。3月14日,交易三方一同來到南昌縣房管局辦理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但買方并未支付尾款。”劉女士說。
根據雙方合同約定,劉女士于4月8日正式交房給買方。但在當天,買方并未去領房產證。“合同上約定尾款是由買方通過商貸匯到我賬戶上,買方不領房產證不辦貸款,就會影響我拿到尾款的時間。”劉女士說,她最近也剛買了一套房,正等著用這筆錢支付房款。
“我當時致電中介,希望他們能督促買方盡早還款。”劉女士說,對方卻回復稱:“像這種情況你那天可以不交房的,我們也不會逼你。”
對此,劉女士很氣憤也很無奈:因為合同上沒有約定支付尾款的時間。后來,她發現“合同有問題”,“中環地產對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南昌市工商局等部門聯合監制的二手房交易示范合同進行了修改,刪減了示范合同中約定的尾款支付時間一款。”劉女士認為,刪減該部分正好影響到她拿到尾款時間。
◎中環地產 刪減條款已報備
26日上午,記者隨同劉女士來到位于南昌中山路的中環地產。該公司一李姓經理表示,刪減示范合同中支付尾款時間的條款,是出于中介公司不能確定商貸或公積金貸款的時間,這一時間是取決于銀行方面,“目前各大銀行的放貸額度都比較緊張,約定時間也難做到,所以才刪掉了這項條款。”
對于刪減示范合同的部分條款內容,李經理稱:“已經向南昌市房管局報備了。”
◎房管局 將責令中環地產整改
27日,就此事,記者采訪了南昌市房管局市場管理處副處長劉勝銀,其稱,中介公司不能隨意刪改示范合同的格式條款,但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出現一些與合同沖突的情況,會限制中介公司的交易行為,為此在示范合同的最后部分還印制了可供填寫內容的橫線,用于補充實際操作中的其他約定。
對于中環地產刪減交款時間條款,劉勝銀表示,如果中介不能確定銀行的放貸時間,也不能刪減此條款,其表示,將責令南昌中環地產整改,還原被刪減的條款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