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宋海峰 通訊員陳勇)記者日前從省農業廳獲悉,為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體系,明確監管職責,省農業廳與各設區市農業局分別簽訂了《2013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狀》。
《責任狀》中明確規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制度。設區市農業局領導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分工,農業局局長是本轄區農業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長是本轄區農業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直接責任人。省農業廳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納入對設區市農業局年度績效考核目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