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業網3月14日南昌訊(記者張志勇)“編造虛假計稅依據金額5萬元以下的,處5000元以下罰款;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20萬元以上且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這是將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和執行標準》中針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這一稅收違法行為的不同表現特征,確定的不同行政處罰裁量標準。
記者3月13日獲悉,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近日聯合發布《江西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和執行標準》,決定廢止各自原有的相關規定,梳理歸納出涉及稅務行政相對人的9大類71種稅收違法行為,對全省稅務機關行使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進行了明確,對裁量標準進行了統一細化、量化,旨在壓縮執法裁量彈性空間,促進執法公平,維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稅務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