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江西省發改委了解到,江西省發改委近日發布《關于降低企業用水用電用氣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要求各地把上游環節供氣價格、省內管道運輸價格及城鎮燃氣非居民用氣配氣價格降價空間全部讓利于終端用戶,不得截留。
根據《通知》要求,此次降價范圍為工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基建用水的企業。自2020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統一按原到戶水價(不含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的90%結算。
降電價用戶范圍為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電網企業在計收上述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同時,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此次降電價范圍為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此外,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提前執行淡季氣價,各城鎮燃氣非居民用氣配氣價格降低10%。
通知還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對不落實降價政策等價格違法行為,要及時移交市場監管部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