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見習記者付強報道:擔保公司的銀行賬戶被法院“凍結”了,被擔保人試圖要回5萬元擔保金卻遲遲難以實現。昨日上午,南昌市民張先生向本報投訴南昌市朝新擔保有限公司。
張先生告訴記者,其經營了一家電器公司。由于缺少資金,2011年8月25日,在南昌市朝新擔保公司的擔保下,他與南昌一家銀行簽訂了擔保合同,約定從銀行貸款50萬元。而后,他又與該擔保公司簽訂了反擔保合同,將公司的股權作為抵押,并支付了5萬元擔保金。“今年1月31日,我們還清了銀行貸款,拿著該公司開具的5萬元轉賬支票,到銀行領款時,卻被告知這筆錢取不出來。”張先生說,他先后多次來到該公司,但始終是大門緊閉,對方電話也無人接聽。通過仔細咨詢,張先生獲悉,由于存在債務糾紛,南昌市朝新擔保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已經被青云譜區人民法院“凍結”了。
為了核實有關情況,記者數次電話聯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衛平,但始終無人接聽。
對此,江西明實律師事務所江玲律師建議,張先生最好通過訴訟途徑來解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除去優先受償的單位或個人外,剩下的就是普通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