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贛州司機張先生向本報反映稱,他從贛州去龍南縣辦事,走贛定高速進入龍南縣城時,在高速公路龍南收費站被多收了12元的國道通行費。
“下高速進龍南縣城,從105國道走幾公里的路程,就交了12元通行費,并由高速公路收費站代收,這種收費模式很不合理。”張先生說。
高速龍南收費站收“國道通行費”被指捆綁收費
反映:上下高速被收取“國道通行費”
4月初,張先生和同事開車從贛州去龍南縣辦事,在出高速公路龍南收費站時,除了繳納高速通行費外,還被收取了12元的105國道里仁段通行費。
“走高速的車輛還要交國道通行費?”張先生很不理解,便跟收費員進行辯解,讓張先生氣憤的是,“收費員說這是上面規(guī)定的,不交12元國道通行費就不能下高速。”
無奈之下,張先生交了國道通行費。張先生說,開了這么多年車,從沒有看過這種“收費模式”。
探訪:不交12元國道通行費不讓上高速
4月12日,記者驅車從龍南縣上高速至贛州,在贛定高速公路龍南收費站,記者欲拿卡,收費員則表示,需要先交12元的國道通行費。
“為什么上高速還要交國道通行費呢?”記者問。
“我們是根據(jù)文件規(guī)定來收取的,你從這個收費站上高速,經(jīng)過105國道,當然要交費,你不交12元錢就不能抬杠。”收費員表示。
記者在交了12元國道通行費后上了高速。記者在高速路收費站上看到如下字樣,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本站代收105國道里仁段車輛通行費。”
其中一份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文件顯示:關于同意撤除105國道里仁收費站并由贛定高速龍南站代收車輛通行費的批復;同意撤除105國道里仁收費站;委托贛定高速龍南收費站代收105國道龍南里仁至中村坳一級公路北段的車輛通行費。時間是201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