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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場不允許自帶泳圈,必須在浴場內花錢租用,這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條款’!”面對“魅力贛江沖浪浴場”的特別規定,南昌市民裴先生憤然退票,并向本報記者投訴。消協人士表示,此舉涉嫌侵犯消費者自由選擇權。
遭投訴的“魅力贛江沖浪浴場”
●投訴 禁自帶泳圈顧客退票
“去過很多浴場,都可以自帶泳圈,這里分明是‘霸王條款’!”
提起“魅力贛江沖浪浴場”,裴先生就氣不打一處來。8月16日下午,裴先生帶著一家三口前往該浴場游玩。買好票后,裴先生一行被驗票員攔住不讓進入場館。原來,這個浴場禁止自帶游泳圈。按照其內部規定,每位顧客支付門票后,還得另花錢租用館內游泳圈,費用10元/人次。
“去過很多浴場,都可以自帶泳圈,這里分明是‘霸王條款’!”當即,裴先生與浴場工作人員理論,工作人員卻置若罔聞。氣憤之下,裴先生退票離開了浴場。
●回應 此舉是為了確保顧客安全
實際上,游泳圈只是充氣水上玩具,不屬救生圈之類的設備,難以起到救人作用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位于南昌市贛江南大道的“魅力贛江沖浪浴場”。在大門口右側玻璃上,記者注意到,上面寫有“謝絕自帶泳圈及飲料”字樣。對此,記者采訪了該浴場副總經理董勇。他解釋稱,之所以禁止顧客自帶泳圈,是由于這里是人造沖浪浴場,人造海浪有時高達2米。出于對顧客的安全考慮,浴場統一提供優質橡膠泳圈。
記者提出保障顧客安全無可厚非,那為何還要另行收費時,董勇沒有做出明確回答。但他表示,一些泳客自帶泳圈的質量良莠不齊,統一提供泳圈可以防范突如其來的溺水風險。而實際上,游泳圈只是充氣水上玩具,不屬救生圈之類的設備,難以起到救人作用。
接著,記者查看了浴場內的一些游泳圈,發現上面沒有廠名廠址,也沒有警示標識。與此相對應的是,一些顧客自帶的泳圈上面標識卻非常規范。
記者了解到,按照《充氣水上玩具安全技術要求》的有關規定,游泳圈等水上充氣玩具,要求產品必須在距離氣門不超過100毫米處的顯著位置標注“非救生設備”、“僅供在成人監護下淺水中使用”等安全提示字樣。而且,橡膠游泳圈由于質地粗糙,氣門嘴長而硬,很容易對孩子的皮膚造成傷害,不適合作為游泳圈。
●消協人士 涉嫌侵犯消費者自由選擇權
消費者有權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對此,消協人士表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魅力贛江沖浪浴場”的做法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
對此,南昌市紅谷灘工商局紅角洲分局局長管海斌建議裴先生到該局投訴,他們將就此事展開調查。
◎文/圖 小真 記者付強 實習生劉宇琦 胡文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