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吳劍鋒、實習生況勇強報道:連日來,有多名市民向本報反映稱,他們在騎車時遇到路面上窨井無蓋或井蓋損壞,從而引發傷人事故,當他們向相關部門反映后,要求對方承擔責任時,卻顯得困難重重。
“我騎電動車載兒子途經高新大道1752號時,被路面上無蓋的窨井坑了。”8月1日,省城市民曾女士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在7月30日下午,由于當時她沒有注意到路面上的一個無蓋窨井,結果電動車的前胎陷入了窨井,她與兒子被重重地摔倒在地上。電動車損壞了,所幸她與兒子只是受了點輕傷。
“還好人沒掉入窨井,否則后果不堪設想。”曾女士想起當時的情景就感到后怕,后來她看到窨井不遠處有一個井蓋,為了避免他人掉入窨井,于是和一名路人把“離崗”的窨井蓋蓋了上去。蓋子上的字因磨損厲害,上面的字看不清。
受傷后,曾女士向多個部門反映了此事,她本想找到能對此負責的單位。然而,她所聯系的部門均表示不是由他們負責,這讓她很無奈。
遭遇類似事情的還有家住南昌市灣里區的張先生,他于7月23日晚上,騎電動車載著小孩途經灣里區翠園路時,不料前方窨井的井蓋因有部分缺失,張先生躲避不及,與小孩摔傷在地。小孩傷勢較重,脛腓骨骨折,住院治療后共花費2萬余元。7月31日小孩出院后,張先生立即向窨井的所屬單位市政部門反映了該情況。
“市政部門以證據不足為由拒絕賠償,我說事發時旁邊一家摩托車修理店的店主親眼看到,該店主可以作證。”張先生對記者說,現在市政部門仍未表示會承擔責任。
8月1日,記者就此事聯系了灣里區市政部門的有關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稱,他們派人到了現場查看,向附近店主詢問了情況,雖然證實了此事,但事情過了這么長時間,還需要一些證據來補充。“我們已經申請查看天網錄像,想通過監控錄像來取證,但審批到處理還需要時間。”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不會不管的,如果確定是他們的責任,就一定會承擔。
針對窨井頻頻傷人,市民維權困難的現象,記者咨詢了江西人民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貴昌。黃律師稱,因窨井無蓋或者蓋子破損而引發傷人事件時,當事人首先要第一時間報案,聯系交警部門,盡量第一時間取得相關證據。另外,受傷后,所花的醫療費的票據等一定要好好保管,方便日后找責任方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