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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經適房買賣將出臺細則 符四個條件才能上市交易

2013-03-14 10:46

   江西企業網3月14日南昌訊 記者秦謙、實習生潘晨報道:為改善居民的住房要求,記者13日獲悉,南昌市住房保障部門已在研究經適房出售的具體辦法,近期將出臺,原則上已購住滿5年符合條件的可上市交易。根據規定,居民所購的經適房確需出售的,將由政府按原價綜合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回購。根據此前的幾次搖號須知,南昌對已購經適房滿5年的,經批準可以上市出售,具體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已購經適房上市出售的若干規定》辦理。

  賣方條件

  已購經適房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才能上市交易:自房屋所有權證頒發之日起已滿5年;已交清購房款和有關稅費,或已按貸款合同規定繳付按揭貸款本息;房產權證上注明的所有申請人已簽署書面同意出售意見;無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售的情形。

  所得分配

  經適房首次上市出售所得將分為兩部分: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適房的差價,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稅、費減免等價款,這部分金額將全部上繳財政,作為經適房和廉租住房建設的專項資金;經適房首次上市交易的其余價款歸住房出讓人所有,也就是說,房產自然增值部分將歸出售人所有。

  買方產權

  另外,購買經適房滿5年的,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稅、費減免等價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已購經適房上市出售或購房人取得完全產權后,該經適房即轉變為商品房,其原有的經適房保障功能即行消失,今后的管理、權屬登記、交易等均按商品住房有關規定執行。